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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 努力推进协商民主科学化建设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4108
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刘晓峰
 
      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具备了作为政治协商重要参与者的巨大政治优势,在协商民主的发展中有着突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在中国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而历久弥坚,重要原因在于它在促进政治发展、增强执政党执政水平、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
      要认真总结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协商实践的经验,不断丰富和拓展协商民主的方法途径和载体形式。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履行协商职能的各项制度,为有效参与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协商民主的确立,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丰富民主形式的重要成果。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积极探索能够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形式。1949年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的形成,并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作为政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的新概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是社会各政党、各阶层、各团体和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及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政治参与,以适当方式通过对话、讨论、沟通、协调和妥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与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或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中共十八大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将大大拓展中国未来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空间,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充分认识参政党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
      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已经存在着丰富的体现协商民主价值的协商政治实践,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当中。从协商民主的实现渠道来看,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内外进行广泛协商,特别是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协商;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和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对话;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在这些协商渠道中,对于民主党派最为重要的包括参政党与执政党直接协商;民主党派作为参加单位在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参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等。
      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在协商民主的发展中有着突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它们具备了作为政治协商重要参与者的巨大政治优势。一是政治目标上的共同性。参政党和中国共产党有着共同的政治目标作为协商民主的基础,各民主党派对决策的参与过程都以共产党和国家现阶段的总任务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二是政治地位的平等性。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有利于民主党派充分利用自身具有的智力资源和专家学者众多的优势平等地参与协商。三是政治协商的规范性。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是以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制度基础的,中国共产党加强政党制度建设的一系列相关举措,在客观上极大地巩固、发展和完善了中国政党制度,同时也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在中国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而历久弥坚,重要原因在于它在促进政治发展、增强执政党执政水平、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一是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有助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协商民主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使共产党和国家的决策吸纳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主党派的声音,蕴含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各界各方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充分表达,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激发全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通过协商民主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不仅可以实行于决策之前,也可以实行于决策之中,使民主参与能够贯彻于决策的全过程,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使党和政府事业顺利发展,有利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广泛开展民主协商使得决策的出台、法规的制定,能够获得广泛的公共支持,也使得贯彻执行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使共产党的执政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凝聚民智,有利于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
      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实际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明晰协商内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党际协商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对哪些属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哪些属于“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哪些属于“需要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哪些属于“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进一步加以明晰,减少歧义和分歧。
      二是进一步健全协商形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直接协商具体包括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会议协商形式以及书面建议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共产党在政协同民主党派协商的具体形式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等。应当进一步明确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对采取某一协商形式有哪些具体特殊的要求和限制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科学而具体的操作性办法。
      按照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大人事安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根据这些原则要求,要进一步扩大协商的形式,保障参政党能够参与和人大、政府相关工作的协商。
      三是进一步完善协商程序。对议题由谁提出、什么时间提出、由谁确定、安排协商的程序、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程序、报送协商成果的程序以及在如何对待临时性议题问题上,尽量作出明确规定,加大民主党派的主动性,同时避免任意变更协商计划、协商议题、协商时间等情况。
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要求,在召开两会时,让报告、预算等在提交人大通过之前,先由政协委员对其进行协商,让报告广泛吸纳委员意见后再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
      四是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保证协商主体的平等、自由,保证协商过程的和谐、舒畅进行。还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普及政治协商所必须具备的平等、理性、参与、合作、包容、妥协、共识等精神,为协商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五是进一步加大知情范围。要加大协商内容、过程以及结果的公开化、透明度,让广大社会公众尤其是民主党派成员提高对协商的知情范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重大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要情等方式通报,让不同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在协商民主中得到充分体现。
      六是充分发挥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功能、优势和作用。加强有关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充分认识参政党在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推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和任务,切实增强践行协商民主的自觉性。要认真总结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协商实践的经验,不断丰富和拓展协商民主的方法途径和载体形式。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履行协商职能的各项制度,为有效参与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