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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迎江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2-08 浏览:5874
 

中共迎江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
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安庆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

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2、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重在推进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保证。

3、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程序为抓手,减少随意性,克服盲目性,努力形成有章可循、行为规范、操作有序的工作机制,使全区政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4、政治协商的内容。政治协商是对本地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以及就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主要内容包括:①区委、区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调整;②区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决算与预算调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③重要的人事安排,区常设工作机构的设置;④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⑤区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⑥辖区内有关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其他重要规划以及行政区域的调整方案;⑦有关爱国统一战线

的重要问题;⑧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交政协协商的重大问题;⑨其他按规定需要进行协商的重要问题。

5、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区委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座谈会;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与区党政有关部门的对口协商会议。

6、政治协商的程序。将重大问题提交区政协协商列入区委、区政府的议事规则,作为民主决策的必要程序和重要环节。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真正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在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中着重解决好以下环节:

1)协商议题的确定:每年年初,由区政协党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拟定协商的议题报区委审定。临时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协商的,可临时商定。

2)协商前的准备:年初确定的协商议题,有关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周将有关协商内容的材料送交区政协,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区政协围绕协商议题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临时确定的协商议题,也应提前通过区政协,并提供相关材料。

3)协商会议的召开: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协商的议题和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表明态度;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到会。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增进共识。

4)协商意见的处理:协商会议召开后,区政协要及时整理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以《协商会议纪要》或《协商会议建议》等文件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认真研究吸纳区政协的意见、建议,并适时向区政协反馈采纳、办理情况。

三、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7、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①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②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④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政以及效能建设等情况;⑤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⑥区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⑧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8、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②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通过政协会议发言、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视察调研、重要情况专报、举报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③政协召开资政会和委员约谈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④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⑤政协领导及委员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有关检查、督查或考察活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⑥政协对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专项工作进行的民主评议;⑦政协委员应聘担任特约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⑧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送达有关单位一定时间后的跟踪督办工作;⑨政协在新闻媒体上开办的有关专栏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

9、民主监督的基本程序:

1)民主监督议题的确定:政协统一组织的民主监督活动,年初由区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全年民主监督议题的总体安排;临时遇有重要问题需要进行民主监督的,可由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2)民主监督活动的实施:民主监督议题及具体方案确定后,区政协应提前一周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地提供相关材料,通报情况,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民主监督意见的处理: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委员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材料,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10、民主监督的保障。区委、区政府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对委员在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切实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作出反馈。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协委员监督性意

见和建议,该办能办而未办的,政协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对该办能办而不办或因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区政协可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要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委员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11、参政议政的内容。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除包括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外,又有其新的内容,主要包括:①事关本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③

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④区政协有条件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12、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①通过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专题协商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建议案;②以重点课题资政会的形式建言立论;③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献计献策;④应邀参与区党政机关重要决策的咨询、调研和讨论等活动;⑤开展对外联谊和交流等活动。

13、参政议政课题的确定与实施。每年年初由区政协主席会议围绕区委、区政府全局工作,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党政需要、群众关注、政协能为、、突出重点的要求,提出全年专题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资政会以及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课题的总体安排。参政议政活动具体实施前,区政协要将有关活动方案、计划等安排提前通知有关方面,有关方面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14、重视参政议政成果的反馈。要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政协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区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或专题建议,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向政协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还应由有关领导在政协同层次

会议上进行通报。对政协报送的各类调研报告,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反馈。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责任人,加强办理督查,加强与提案人和提案单位的联系,并按照办理答复;对区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和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提案,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领衔或协调办理;提案人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原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或作出补充答复、说明。对区政协报送的社情民意及委员意见、建议摘编等,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

15、积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区委、区政府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凡中央和上级相关的重要会议、重要精神以及本地区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区政府每年年中向区政协通报一次政府工作。坚持区政协主席列席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区政协副主席按分工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各乡镇政协工委主任列席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制度。吝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举办重大活动、外出参观考察、招商引资及对外友好交往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政协派员参加。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主动邀请政协派员参与相关咨询、论证、调研等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6、切实把政协工作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区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开展工作。区委和区政府分别明确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区委、区政府领导都要到会听取委员意见,区政协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视情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将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实绩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察和班子有关

成员述职的内容体系之中。

17、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区政协党组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区委通过区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视情委托区政协党组召开区内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政协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等,应事先征求和重视区政协党组的意见。区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区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及时主动向区委汇报工作。

18、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将人民政协理论列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区委宣传部要进一步重视宣传政协工作,加强对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以及区政协其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可在《迎江工作》中开设相应的专栏,努力为政协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9、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重视政协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区政协党组要根据区委总体部署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重视加强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保持规定的党内外比例;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调整,按照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和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区政协党组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意见;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健全机构,配足编制,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间干部交流的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重视有关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认真研究探索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政协特点、有利于促进政协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的制度,不断健全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

20、不断改善政协的工作条件。切实保证政协的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活动经费;逐步改善政协的办公条件,为政协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和支持。